
2020年12月31日,廣西天然氣大用戶市場化改革試點實施方案(桂發改油氣〔2020〕1397號)印發,方案包含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參與改革試點主體、市場交易及代輸費、各方責任、公平開放、管理措施、組織實施等內容。具體內容如下:

廣西壯族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印發《廣西天然氣大用戶市場化改革試點實施方案》 的通知
桂發改油氣〔2020〕1397號
各市人民政府,自治區各有關單位,各有關企業:
經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現將《廣西天然氣大用戶市場化改革試點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組織實施。
廣西壯族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0年12月31日
附件
廣西天然氣大用戶市場化改革試點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及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和五中全會精神,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石油天然氣體制改革的決策部署,按照“放開兩頭,管住中間”的總體改革思路,以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穩妥有序開展我區天然氣大用戶與上游氣源直接交易、中間各級管網代輸的天然氣市場化改革試點,促進優化營商環境,激發市場活力,為全面推進我區天然氣市場化改革積累經驗,推動我區天然氣行業高質量發展。
二、基本原則
(一)堅持公平開放。放開氣源和用戶市場,培育形成多渠道供應的氣源市場和多元化消費市場。推動各級管網向符合條件的市場主體開放,推動信息及時準確公開。
(二)堅持市場主體。尊重市場規律,鼓勵上中下游各方共同推動大用戶天然氣價格主要由市場形成。
(三)堅持穩妥推進。堅持試點先行、有序推進,妥善處理改革試點與現行管理制度的沖突和矛盾以及上中下游協調發展等重大問題,確保試點穩妥開展。
(四)堅持規范管理。規范市場準入,嚴格直供管道建設審批,完善天然氣市場運營及安全監管規則和程序,建立適應市場化改革的配套管理制度,維護公平公正的天然氣市場秩序。
(五)堅持安全保障。嚴格執行天然氣行業安全生產管理規定。合理劃分大用戶市場各方安全職責,確保天然氣生產安全、輸送安全和用氣安全。
三、參與改革試點主體
試點主體包括上游天然氣銷售企業(以下簡稱“氣源方”)、中游天然氣管網運營企業(以下簡稱“輸氣方”)、下游天然氣購買方(以下簡稱“用戶”)。各方通過自主協商、競價等市場化方式開展市場化交易和輸氣服務。
(一)氣源方
指國內具備相關資質,且擁有穩定可靠氣源的天然氣生產、進口企業等。氣源方銷售的天然氣品質必須符合國家標準。
(二)輸氣方
指具備天然氣管網運營資質,具備履行相關責任和義務能力的輸氣、配氣企業。具體包括:
1.國家天然氣主干管道運營企業。即由國家石油天然氣管網集團指定的,負責廣西境內國家主干天然氣管道、LNG 接收站及外輸管道等設施運營的企業。
2.區內天然氣支線管道運營企業。即由自治區人民政府授權,負責全區天然氣支線長輸管道運營的企業。
3.直供管道運營企業。即區內依法合規建設專用管道,向單一特定用戶直接供氣的天然氣管道運營企業。
4.城鎮燃氣企業。即區內依法獲得燃氣經營許可,與市、縣人民政府簽訂特許經營協議,經營狀況良好的燃氣企業。
(三)用戶
指區內天然氣用氣大戶,并應具備一定的市場風險承受能力。改革首批試點優先考慮本年度實際用氣量在1000萬立方米及以上的用戶。
四、市場交易及代輸費
(一)氣量與氣價
用戶與氣源方通過自主協商或委托協商、競價等市場化方式確定供應氣量和氣價。用戶需按申報的全年用氣量參與市場化交易。
(二)輸氣價格
國家主干管道輸氣價格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核定的輸氣價格執行。自治區級管網、直供管道以及市、縣(區)燃氣管道輸氣價格按照權限內的價格核定主管部門制定的價格執行。也可由雙方在相關政府部門核定的輸氣價格范圍內自主協商確定,雙方自主協商確定的輸氣價格不得增加其他用戶的負擔。
(三)計量
試點階段暫采用按體積計量方式,由輸氣方提供計量服務。各層級輸氣管網的計量交接點以上游單位計量儀器或由雙方共同協商確定為準,用戶與最終輸氣方開展交接計量,并接受政府相關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
(四)結算
結算氣量以向用戶最終交接點的計量數據為準。試點階段用戶原則上通過輸氣方逐級向上結算,具體方式可由各方協商確定。
(五)交易代理
鼓勵各方直接交易。經用戶委托,允許氣源方、輸氣方及其它具備天然氣運營資質的機構為用戶提供交易代理服務,代理用戶開展市場化交易協商、合同談判及結算等服務。氣源方、輸氣方提供代理服務的,相關費用應當獨立核算。
五、落實各方責任
(一)氣源方
氣源方應為用戶提供安全穩定的氣源保障,滿足所供應市場的季節(月)調峰以及供氣中斷等應急狀況時的用氣要求,承擔用戶的合同氣量供氣保障責任,并在合同中明確用戶供氣保障方案。氣源方應獲得公平的接入、管輸服務、市場化交易和服務等相關信息,并服從調度機構的統一調度。
(二)輸氣方
輸氣方應向用戶提供安全穩定的輸氣服務,向市場參與主體提供計量、交接等相關服務,為交易進行統計和提供結算依據;為市場參與主體提供公平的天然氣接入和管輸服務,合理安排天然氣安全調度運行,保障交易順利執行。輸氣方應承擔向用戶的輸氣保障責任,在合同中明確輸氣保障方案。
(三)用戶
用戶應簽訂和履行市場化交易相關合同,如實提供市場化交易的天然氣需求等信息;按合同約定支付天然氣購買、管輸服務費等相關費用。在應急狀態下,服從自治區有關主管部門統一調度。
(四)簽訂合同
各方通過協商達成一致后,應簽訂天然氣購銷合同、輸氣服務合同和天然氣交接合同等。合同中應明確約定交易期限、氣量及用氣計劃、計劃變更及偏差處理、交易價格、代輸費用、交接方式、結算方式、安全責任、保供及違約責任等其他內容。合同周期由用戶與氣源方協商確定。
六、公平開放
(一)氣源開放
構建無歧視的上游市場準入環境。支持區內具備資質、擁有自主氣源、且具備較強氣源組織能力的城鎮燃氣企業等作為氣源方參與市場交易。
(二)設施開放
輸氣方應無歧視地向符合開放條件的用戶、氣源方提供天然氣接入、輸送、轉運服務,簽訂服務合同;根據市場需求和設施運行特點,提供年度、季度及可中斷、不可中斷等多樣化服務,加強管網平衡調度;輸氣方應建立管網設施獨立運營制度,管網設施輸送、儲存、氣化、裝卸、轉運等運營業務實行獨立核算。
(三)信息公開
輸氣方應及時公開管網設施基礎信息、管輸能力、使用情況、剩余能力、服務條件、技術標準、價格標準、申請和受理流程等信息,并保證信息公開的及時性、準確性和完整性。
七、管理措施
(一)規范管理
1.輸氣路徑選擇。氣源方、輸氣方及用戶自主協商確定輸氣路徑。為充分利用現有管道資源,避免重復投資,一般不再另行新建直供管道,但用戶具備就近從上游管道接入條件,能明顯降低輸氣成本的,可建設直供管道。建設直供管道要符合當地城鄉發展、城市燃氣發展規劃等相關規劃,合理規劃路由選址,并嚴格履行項目基本建設程序。
2.核準權限。從國家主干管道接氣的直供管道項目,由自治區發展改革委核準批復;從自治區級天然氣管道接氣的直供管道項目,由項目所在設區市項目審批主管部門核準批復。嚴格杜絕未批先建,越權核準。
3.用氣規范。用戶通過市場化交易獲得的天然氣只能用于自身生產消費,不得對外轉售。參與試點交易的各方應誠信自律,不得操縱交易價格、損害其他市場主體的利益。
(二)安全管理
1.氣源方、輸氣方、用戶要嚴格落實安全主體責任,做好項目建設及運營期間設備的運維和安全生產工作。各方原則上以計量交接點劃分安全管理職責。氣源方承擔交付輸氣方接收點之前的天然氣生產、儲運安全責任。各級輸氣方按資產權屬承擔安全主體責任。
2.與國家主干管網直接相連的直供管道,由自治區相關主管部門負責對所屬運營企業實施安全監管,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協調指導開展天然氣管道保護工作;與自治區級天然氣管道相連的直供管道,由所在設區市相關管理部門負責對所屬運營企業實施安全監管,設區市油氣管道保護主管部門協調指導開展天然氣管道保護工作。城鎮燃氣管道和相關設施,由所在設區市城鎮燃氣主管部門負責對所屬城鎮燃氣企業進行安全監管。
3.新建直供管道安全主體責任,由該直供管道的運營企業負責;與該直供管道連通的用戶建筑區劃內專有燃氣設施的安全主體責任,由用戶和直供管道的運營企業共同負責。
(三)交易管理
試點階段,各市發展改革委會同本級燃氣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天然氣市場化交易氣量氣價、管輸價格以及分行業總用氣量的數據統計匯總報備工作。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住房城鄉建設廳加強指導交易過程,并接受國家能源局南方能源監管局的監管。
(四)應急管理
輸氣方與氣源方應當加強應急保障體系建設,保障天然氣資源可靠供應。應急狀態下,經主管部門同意,各級輸氣方按權責調度網內資源和儲備資源,氣源方配合,按照預案實施有序用氣,優先保障民生用氣。
(五)制度建設
自治區相關部門按照職責指導全區天然氣管網、儲氣設施公平開放、運行調度管理等工作,加快制定自治區天然氣儲運設施公平開放、天然氣管網調度管理等相關措施。管網運營企業加快制定設施公平開放制度,確保市場化改革工作順利推進。
八、組織實施
1.試點階段,自治區發展改革委會同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住房城鄉建設廳等部門組織開展市場交易工作,按照“成熟一批,推進一批”的原則分批次組織,待市場環境成熟,適時組建廣西天然氣交易機構,并由該機構負責組織交易工作。
2.符合條件且自愿參與市場化交易的用戶,以及用戶所在區域的城鎮燃氣企業、直供管道運營企業需向所在設區市發展改革部門提交申請,設區市發展改革部門會同工信、住建、市政管理等部門進行初步審核,并將初審結果報自治區發展改革委。
3.試點資格名單由自治區發展改革委會同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住房城鄉建設廳等相關部門審定后,向社會公布。
九、其它
本試點方案由自治區發展改革委負責解釋。各地試點期間遇到的有關問題和情況請及時向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報告。






來源:廣西壯族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